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共分9章156条。主要内容:⑴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⑵民事法律行为;⑶民事代理;⑷民事权利;⑸民事责任;⑹诉讼时效;⑺涉外民事关系如何适用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