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是现代民族国家出现之后产生的一种以本民族的利益为诉求的主义。也是中国国父孙中山先生所提倡的三民主义之中其中一种主义。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定义都涉及到极为广泛的层面,民族主义也不例外。
为避免这种语焉不详现象的出现,我们可以按各个学者强调的不同重点而将民族主义大致地分为以下几类:
1,政治民族主义 政治民族主义就是把强调民族主义的政治属性放在第一位,这是民族主义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分类,实际上也是民族主义兴起的最显著的特征,其基本目标就是要求建立一个属于本民族的国家和政府,它与“追求国家身份”的政治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很多学者实际上也是将民族主义的这种政治属性放在第一位来进行论证的。“民族主义并不简单是指民族情感,而是指旨在促进社会生活的一体化,并通过群众动员来决定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意识形态和社会运动”。是“那种认为民族──国家具有伟大价值的群体意识,这一群体意识保证完全效忠于民族──国家。这一群体赞同民族──国家保持统一、独立和主权,以及追求某种广泛的相互可以接受的目标”。这些观点,都反映了将民族主义的政治属性放在第一位,而将其他的属性放在其次来考虑的倾向。由于政治民族主义追求着具体的建立主权国家的目标,所以很自然地带有分裂和暴力的倾向,在各类民族主义中,政治民族主义也是最有破坏力的一种。
2,经济民族主义 经济民族主义是与政治民族主义相对而言的,一般认为,经济民族主义是指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拉美国家在50-60年代倡导的以经济独立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主义。“那些尚未取得’现代化’或发达地位的国家,对于控制本国自然资源和经济命运的企图越来越警觉,并认识到这种必要性。这一现象的特点就是经济民族主义,它直接反映了这些国家经常抱怨的那种看法:它们虽然取得了政治主权与独立,但在经济上仍然是殖民地”。更为偏激的观点则是,经济民族主义是“某一政治制度对其地理疆界范围内的经济资源的开发,实行国家或私人控制的过程。它是国内资源由本国经济控制取代外国或多国经济控制的过程”。实际上,经济民族主义是一种在发展阶段上各个国家取得政治独立后必然产生的结果,即一个民族在完成自己取得独立的历史任务后,必须进一步发展自己的经济才能使自己真正地站起来。由于迄今为止,从宏观上看,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仍是世界各国公民各种资源和财富分配的基本单位,所以,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方面的民族主义也仍然十分强烈。但与政治民族主义略有不同的是,它一般不会引发暴力和战争,而多数以贸易战或经济摩擦之类的形式出现。
3,
[1] [2] 下一页